
江政發〔2014〕2號江山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的意見(試行)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為加快推進光伏發電項目建設,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優化能源結構,根據《浙江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光伏應用促進產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13〕49號)和《衢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光伏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衢政發〔2013〕53號)文件精神,結合江山實際,特制訂本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主要目標。力爭到2015年,全市光伏發電總裝機容量達到50兆瓦。
(二)支持范圍。工商注冊地在江山市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納稅的企業,在江山市域范圍內建設光伏發電項目,均可申報光伏發電項目上網電價和工程建設補貼。
二、鼓勵重點
強化引導,優先支持在高耗能的工業企業以及工業園區內建設規?;姆植际焦夥l電項目,有序開展地面光伏電站項目建設,鼓勵市域內屋面面積相對較大、設備易于安裝、發電就地消化能力強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大型商場(市場),開發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三、鼓勵措施
(一)光伏發電項目發電量可以全部上網、全部自用或自發自用余電上網,用戶不足電量由電網企業提供。
(二)光伏電站項目。項目建設按裝機容量給予每瓦0.3元的一次性補助;上網電價在國家標桿電價和省級補貼的基礎上,再給予0.2元/千瓦時的補助。
(三)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項目建設按裝機容量給予每瓦0.3元的一次性補助;對自發自用電量,在國家和省級補貼的基礎上,再給予0.15元/千瓦時的補助。
(四)有效利用“屋頂資源”。鼓勵年綜合能耗1000噸標煤以上的企業建設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對自身屋頂面積不夠,租用周邊企業屋頂建設的,按實際使用面積給予一次性10元/平方米的補助。對年綜合能耗超過5000噸標煤或萬元工業增加值能耗高于1.76噸標煤以上且具備建設屋頂光伏發電條件的新上項目,原則上要利用屋頂配套建設光伏發電項目。
(五)鼓勵光伏建筑一體化建設。鼓勵新建大型商場、大型房產、大型企業等建筑物實施光伏建筑一體化建設。支持政府性投資新建的大型公共設施同步設計、同步實施屋頂光伏發電項目。
(六)鼓勵銀行加大對光伏發電項目的信貸支持,創新融資模式,推動金融機構與企業建立戰略合作關系,構建多元化融資服務體系。
(七)供電部門要積極為光伏發電項目接入電網提供便利條件,為接入系統工程建設開辟綠色通道。接入公共電網的光伏發電項目,接入系統工程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電網改造部分由電網企業投資建設。其他職能部門也要主動服務,指導和幫助企業積極申報國家光伏發電項目,爭取政策扶持。
四、其它事項
(一)建立由市政府領導牽頭,市發改(物價)、經信、科技、財政、供電、規劃、住建、環保、招商、安監、水利等部門組成的市光伏發電項目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光伏發電項目,決策項目重大事項,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由光伏發電項目辦公室(設在市經信局)具體負責。
(二)光伏發電項目需經市工業項目決策咨詢服務程序和省、市能源主管部門備案(核準)后實施,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實行備案管理。項目資金的申報及認定工作由市經信局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
(三)光伏發電項目自投入運營起開始享受本政策,期限定為3年。本意見與本市其他政策或上級政策重疊交叉時,按從高或從優享受,已享受其它專項補助的項目,不再重復享受補助。本意見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如遇國家、省出臺新的政策,本意見也作相應調整。
江山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