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寧波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持續發展的實施意見
甬政發〔2014〕29號
【政策導讀】為加快促進我市光伏產業轉型升級,提升產業競爭力,推動產業健康持續發展特制定本政策。政策共7部分4大塊內容,包括意義、總體思路、主要目標、政策舉措與保障措施等。政策提出我市將加快光伏制造業行業技術進步和結構調整,有序推進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在國家、省相關政策基礎上,對我市光伏發電實施電量補貼,標準為0.10元/千瓦時,限期5年,并明確了補貼的對象和基本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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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持續發展的實施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屬駐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24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光伏應用促進產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13〕49號)精神,加快促進我市光伏產業加快轉型升級,提升產業競爭力,推動產業健康持續發展,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促進光伏產業健康持續發展的意義
光伏產業是全球能源科技和產業的重要發展方向,是具有巨大發展潛力的朝陽產業,也是我國具有國際競爭優勢的戰略性新興產業。我市光伏產業經過多年發展,已形成較強的技術能力、產業規模和一批有較強競爭力的企業,具有較好的產業基礎和發展前景。加快推動光伏發電應用,提升光伏制造業競爭力,對我市逐步調整能源結構、推進能源生產和消費方式變革、促進生態文明建設,以及加快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促進工業強市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二、總體思路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政府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積極搶抓國內市場需求擴大和國際市場結構調整機遇,以市場為導向,加強政策引導扶持,完善產業促進機制。重點加強企業技術研發,提升裝備水平,拓展產品應用領域,促進產業鏈協作。大力推廣光伏應用,以商業模式創新促進市場應用,以市場應用促進技術創新,以應用推廣和技術創新形成產業新優勢,實現我市光伏產業健康持續發展。
三、工作目標
加快光伏產業轉型升級,到“十二五”末,力爭我市光伏電池和組件光電轉換效率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相關產品生產技術和創新集成能力不斷提升,骨干企業競爭優勢進一步強化,產業鏈配套協作能力有效提高,與市場相適應的、有競爭力的產業結構基本形成,使我市成為國內重要的光伏產業制造基地。有序推進光伏發電項目建設,至“十二五”末,全市新建光伏發電項目裝機容量達到370兆瓦,成為國內光伏發電推廣應用先進城市。
四、加快光伏制造行業技術進步和結構調整
(一)推進企業技術創新。支持企業開展光伏發電技術研究,建設光伏發電工程技術研發和試驗平臺。支持企業設立研究開發機構,創建省企業技術中心、省重點企業研究院和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優先支持有研發機構的企業申報各類政策計劃項目。鼓勵和支持企業針對光電轉化效率和光伏發電系統集成能力等關鍵共性技術難題組織開展科研攻關。支持企業申報國家項目,對獲得國家研發類項目資金支持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配套支持。支持院校和研究機構加強光伏產業人才培養和技術研究,鼓勵科技人才從事光伏產業,加強產學研交流,激發創新活力。
(二)加強企業技術改造。支持光伏制造企業開展以提高產品技術水平、質量水平和新產品生產能力為目的的技改項目。
(三)加強核心裝備攻關。積極鼓勵企業開展四氯化硅閉環循環裝置、高端等離子切割機、全自動絲網印刷機、平板式鍍膜裝置等關鍵裝備研發和產業化,提高光伏逆變器、跟蹤系統、功率預測、集中監控等光伏系統和智能電網產品的技術水平,提升產業整體競爭實力。
(四)支持企業拓市場。鼓勵企業“走出去”,多渠道開發國內國際市場。對光伏行業重大項目,參照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項目“一事一議”機制,進行協調和扶持。支持光伏制造企業參與我市光伏發電項目建設。
(五)嚴控產能盲目擴張。光伏制造企業應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公告2013年第47號)有關要求組織生產經營活動,新建光伏制造項目應符合相關規范條件,嚴格控制單純擴大產能的低水平新建或擴建項目。
(六)鼓勵做優做強。重點支持技術水平高、市場競爭力強的骨干企業發展,鼓勵兼并重組,加快培育形成若干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品牌優勢的光伏電池制造規模優勢企業。
(七)開展產業鏈協作。發揮骨干企業引領作用,支持企業圍繞產業鏈開展上下游配套協作,并優先使用本地優質產品。對開展產業鏈協作的骨干企業,按照本市有關產業鏈龍頭企業技術改造相關政策給予支持。
五、推進我市光伏發電項目建設
(一)重點推進屋頂分布式發電系統建設。支持各類電力用戶和投資主體按照“自發自用、余量上網、電網調節”的方式建設分布式發電項目。優先支持在工商企業、工業園區等建筑屋頂建設規?;姆植际焦夥l電系統。支持在學校、醫院、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居民社區和構筑物等建筑屋頂推廣小型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在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產業布局規劃的條件下,適度在灘涂、水面、填埋場護坡、廢棄礦山等場所建設光伏電站。鼓勵個人在住宅樓和獨立的住宅建筑物屋頂(家庭戶用)開展小型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建設。
(二)鼓勵光伏發電系統專業化運營服務。支持各類投資主體投資建設和經營光伏發電項目,優先支持在自有屋頂上投資建設光伏項目。支持有條件的單位按照市場機制成立從事光伏發電系統的建設、運行、維護等業務的專業化運營服務企業。支持資金實力較強、管理經驗豐富的企業組建第三方合同能源管理機構,建設運營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提高電站運行管理和技術維護能力,降低光伏發電電站建設和運行成本,提高發電效率。完善光伏發電技術、安全、環保等標準規范。
(三)完善項目計劃和備案管理。光伏發電項目落實國家有關年度規模和備案管理制度規定。各縣(市)區政府負責本地區光伏發電項目的計劃、建設和管理。各地上報的建設計劃和建設條件,由市發改部門初審后匯總上報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根據省級能源主管部門下達我市的光伏發電年度指導規模,光伏電站由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備案,分布式光伏項目由市發改部門備案,個人利用自有住宅
建設的分布式光伏項目由當地電網企業直接登記并集中向市級能源主管部門備案。對不需要資金補貼的光伏發電項目由項目所在地發改部門備案管理。
(四)實施光伏發電電量補貼。2015年底前,對列入國家、省計劃并經省、市備案的光伏發電項目,且建設項目使用我市企業生產的光伏組件、逆變器的,該項目發電補貼額在國家、省確定發電量補貼標準基礎上,自項目并網發電之日起,我市再給予0.10元/千瓦時的補貼,補貼年限為5年。
(五)光伏發電項目補貼對象及條件。光伏發電項目補貼對象為項目的投資單位,必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在寧波市范圍內注冊的企事業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注冊資金1000萬元以上;
2.光伏發電項目裝機容量在0.5兆瓦以上,項目符合并網相關要求,并完成竣工驗收工作;
3.寧波企業生產的光伏組件、逆變器等產品需達到該項目設備總投資的80%以上,其中組件產品原則上要求采購達到工業和信息化部《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要求企業的產品。
六、完善并網管理和服務
(一)完善光伏發電并網接入條件。電網企業要加強與光伏發電相適應的電網建設和改造,保障配套電網與光伏發電項目同步建成投產。接入公共電網的光伏發電項目,其接網工程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電網改造部分由電網企業投資建設。接入用戶側的分布式光伏發電,接入引起的公共電網改造部分由電網企業投資建設。電網企業要為光伏發電提供并網服務,優化系統調度運行,優先保障光伏發電運行,確保光伏發電項目及時并網,全額收購所發電量。簡化分布式光伏發電的電網接入方式和管理程序,公布分布式光伏發電并網服務流程,建立簡捷高效的服務體系。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免收系統備用容量費和相關服務費。
(二)落實光伏發電補貼政策。電網企業負責對光伏項目發電量的計量和統計,并按月轉付國家、省補貼資金,確保補貼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市級補貼資金按照市財政有關政策規定予以撥付。
七、強化組織保障和統籌推進
(一)成立市光伏產業發展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成員由市經信委、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住建委、寧波供電公司、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交通委、市衛生局、市教育局、市貿易局、市旅游局等單位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經信委。其中,市經信委主要負責光伏產業政策的制訂、產業扶持、實施項目補貼等工作,推動工業企業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市發改委主要負責光伏發電項目的計劃指標落實、項目備案管理、項目建設和項目跟蹤協調等工作;市科技局主要負責光伏產業關鍵共性技術難題科研攻關項目和研發機構的扶持工作;市住建委主要負責制定光伏建筑屋頂設計、施工、驗收標準與規范;寧波供電公司主要負責分布式發電外部接網設施以及由接入引起公共電網改造部分的投資建設,為分布式發電提供便捷、及時、高效的接入電網服務,按規定結算補貼資金和全額收購上網電量;市財政局主要負責國家補貼資金和市補貼資金的審核和結算;其他成員單位按各自職責,做好有關推動光伏發電應用工作。
(二)光伏發電電量納入節能工作評價體系。分布式光伏發電全部電量納入全社會發電量和用電量統計,并作為地方政府和電網企業業績考核。對年綜合能耗超過5000噸標準煤且具備建設屋頂光伏發電條件的新建項目,原則上要利用屋頂配套建設光伏發電項目。
(三)落實財稅扶持政策。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光伏發電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66號)和《財政部關于對分布式光伏發電自發自用電量免征政府性基金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13﹞103號)等文件要求,免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等針對電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銷售自產的利用太陽能生產的電力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增即退50%。對企業研發費用符合有關條件的,可按照稅法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對企業實施的兼并重組符合條件的,可以按照現行稅收政策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四)加強金融支持。各金融機構要加大綠色信貸的規模,采取靈活的信貸政策,加大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金融支持,對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的光伏企業給予重點支持。
(五)統籌扶持資金。原則上按1:1比例調劑統籌市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資金和市節能降耗專項資金,確保市級光伏發電補貼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其中,2014年市級光伏發電補貼資金以市節能降耗專項資金調劑解決。
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實施。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要根據本意見精神,制定出臺相應的扶持辦法,否則不予享受市級扶持政策。
附件:寧波市光伏產業發展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寧波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8日
附件
寧波市光伏產業發展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長:陳仲朝
副組長:陳炳榮市政府
林克宇市經信委
成員:董維克市發改委
方巍市經信委
陳建章市科技局
夏海明市住建委
孫志能寧波供電公司
賀也貞 市財政局
牟京華市國稅局
王小明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汪月娥市交通委
陳樹生 市衛生局
蘇澤庭市教育局
胡煥劍市貿易局
楊雄鷹市旅游局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經信委,由方巍兼任辦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