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改專題】
什么是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
中共中央、國務院公布的《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提到:“……政府定價的范圍主要限定在重要公共事業、公益性服務和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
那么,什么是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呢?本文主要從定義方面進行闡述。
一、自然壟斷
首先需要清楚自然壟斷的概念
自然壟斷是經濟學中一個傳統概念。早期的自然壟斷概念主要是指由于資源條件的分布集中而無法競爭或不適宜競爭所形成的壟斷。
在現代這種情況引起的壟斷已不多見。而傳統意義上的自然壟斷則與規模經濟緊密相連,指一個企業能以低于兩個或者更多的企業的成本為整個市場供給一種物品或者勞務,如果相關產量范圍存在規模經濟時自然壟斷就產生了。
自上個世紀80年代以來,西方經濟學對自然壟斷的認識發生了重大的變化?,F在認為,只要單一企業生產所有產品的成本小于多個企業分別生產這些產品的成本之和,由單一企業壟斷市場的社會成本依然最小,該行業就是自然壟斷行業。
現代法學一般認為:自然壟斷是指由于市場的自然條件而產生的壟斷,經營這些部門如果進行競爭,則可能導致社會資源的浪費或者市場秩序的混亂。
二、網絡型自然壟斷
首先,網絡型自然壟斷經營的產業一般具有網絡經濟的特征,即依賴一定的產業網絡為市場提供商品和服務。如果離開這些產業網絡,企業所生產或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無法流轉到社會消費領域。如供水、電力、煤氣、熱力供應、電信、鐵路、航空等
其次,“政府定價范圍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這意味著無論氣網的管輸費還是電網輸電費未來都將獨立出來由國家定價,上下游則可直接協商供應價格。 未來如果政府僅定價管輸費的話,一旦管網獲得獨立經營地位,其將不再充當購銷天然氣的角色,轉而僅僅承擔“代輸”天然氣的任務。改革之后,各地燃氣公司、用氣單位就可自由通過管道選擇氣源,不用像過去那樣必須看石油巨頭臉色。管輸費則更加公開透明。
最后,“政府定價范圍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也就是說長遠來,售電價格應完全開放,由市場決定,政府只監管具有自然壟斷性質的輸配價格,促進行業的公平競爭。
三、言而總之
綜上所述,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在電力系統方面,專指輸配電網絡,即中央文件中所稱“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中間”。